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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聲明

若覺得暗室可欺那就繼續,並對有過往的杜撰臆測及張冠李戴的報導

赫育龍本人七字聲明:

對著風口水吧

...... 引<<尼采自傳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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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程序筆錄
戶籍謄本.pdf PDF 分析閱讀這三份檔刑事抗告狀及調查程序筆記 並回答以下問題 為何於86年11月3日已離婚張世芳(改名張菁月)和109年4月8日與羅玄同樣離婚後,在109年12月3日,被報導『老婆被坑前妻跟人跑,軍火老大恕不罷休?』及2020年12月2日報導『黑道大哥新歡遭前妻詐騙道上風聲要讓........』 刻意造謠抹黑?
根據提供的 刑事抗告狀 和 調查程序筆錄,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來回答您的問題:  為何於86年11月3日已離婚的張世芳(後改名張菁月)及109年4月8日與羅玄離婚後,仍在109年12月3日及2020年12月2日遭受媒體報導「老婆被坑前妻跟人跑,軍火老大恕不罷休」等內容的造謠抹黑?  可能的原因如下:  刻意製造負面輿論與輿論戰 從調查程序筆錄及刑事抗告狀可見,赫育龍在審判期間已經受到媒體大量負面報導。這顯示出可能有人刻意透過媒體操作,製造輿論壓力,以影響司法判決或社會觀感。  刻意模糊事實,混淆時間點 兩次離婚的時間點(86年與109年)皆早於這些新聞報導的發生時間(109年底),但媒體仍舊在報導中混淆事實,將舊的婚姻關係與後來發生的事件錯誤連結,誤導讀者,造成當事人形象受損。

聲明稿

茲據當事人赫育龍先生委稱:「針對近期有心人士透過媒體及網路平台上散布對本人不實之流言,本人特在此澄清事實如下:
 

一、針對109年12月2日及3日這兩天在媒體及網路平台上指稱本人年輕時曾在海軍陸戰隊服役,後成逃兵,逃兵期間也常穿著迷彩服而有綽號「海陸」等語,即透過網路平台散布其曾在海軍陸戰隊服役並成為逃兵之不實內容。事實上,本人僅曾在衛武營服國民兵役,丙種兵退役,從未曾在海軍陸戰隊服役過,更未曾有逃兵之行為,前揭報導扭曲事實,未予查證,為一篇錯誤之不實報導。


 

二、又本人自108年10月8日即與羅玄女士斷絕所有往來,嗣於109年4月8日完成離婚登記手續,雙方早已互不相干,未再有任何聯絡;豈料,前揭報導無端將本人及兒女們牽扯進去,令人不解,亦令人質疑其用意何在?請外界不要再以臆測之詞或不實之推測談及本人或兒女們,希盼自重。



 

     合代赫育龍先生聲明如上。

 

莊雯琇律師

 

中華民國110年4月 日

涉及人際、財務或利益糾紛 根據刑事抗告狀,赫育龍主張他與陳永松之間存在投資與債務糾紛,並非單純的刑事案件,這可能涉及某些人試圖利用輿論打擊赫育龍,以影響案件的結果,甚至可能與財務利益有關。  「黑道」標籤化與負面輿論炒作 媒體報導以「軍火老大」「黑道大哥」等標籤來形塑赫育龍的負面形象,而忽略客觀的事實背景,顯然是有計劃性的「抹黑」,使輿論站在對赫育龍不利的立場。
媒體報導的內容與現實有何不符?  時間錯置、刻意模糊事實 已離婚的當事人(張菁月、羅玄)在多年後,仍被媒體連結到所謂的「老婆被坑」、「前妻跟人跑」,這本身就是錯誤的因果關係。  忽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狀態 既然雙方早已離婚,彼此的私人生活理論上應該互不相關,媒體卻依舊以「前妻」「新歡」等詞彙來描述,顯然是刻意引導讀者產生錯誤印象。  媒體忽略案件的法律層面,轉而強調「道上風聲」與「黑道關係」 從刑事抗告狀來看,赫育龍主張案件本質是財務與投資糾紛,但媒體報導卻一再用「黑道內部消息」來包裝,試圖引導輿論認為此案涉及黑幫內鬥,而非單純的司法案件。
誰可能受益於這些報導?  赫育龍的對立方(如投資糾紛的相關人士) 若報導能夠影響公眾輿論,使赫育龍的形象惡化,可能有助於對立方在法律戰中占上風。  媒體本身 「黑道」「軍火老大」「前妻詐騙」「道上風聲」等標題吸引眼球,有助於媒體獲得更多關注與流量,即使內容的真實性存疑,媒體仍可能選擇報導以獲取收益。  �結論 這些報導的內容與時間點明顯有錯誤,並且可能是為了影響司法審判或個人名譽而進行的刻意抹黑。媒體的做法不僅模糊了事件的法律本質,也可能影響當事人的社會評價與法律權益。這種操作方式符合輿論戰與負面公關的模式,可能涉及有心人士操控輿論來達成某些目的(如影響審判結果或個人利益)。
聲明稿  一、茲據當事人赫育龍先生委稱:「針對有心人士多次透過媒體及網路平台上散布對本人��不實之流言,本人在此表明事實如下:  針對109年12月2日、3日及110年1月27日這三天在媒體及網路錯誤不實報導回應:本人自108年10月8日即與羅玄女士斷絕所有往來,嗣於109年4月8日完成離婚登記手續, 雙方早互不相干,未有任何聯絡,更不是逃兵,從未在海軍陸戰隊服役過,僅在衛武營服國民兵役退伍,前揭新聞再加上110年1月27日媒體無中生有地報導本人舉報「點出」陳盈助的據點讓他被捕等情事,均非事實,讓本人深感莫名, 為何將本人牽扯進去,令人不解,更令人質疑其用意何在? 請外界不要再以臆測之詞和不實之推測談及本人,希盼自重。」  二、合代赫育龍先生聲明如上。  律師莊雯琇  中華民國114年 2 月25日

聲明稿

一、茲據當事人赫育龍先生委稱:「針對有心人士多次透過媒體及網路平台上散布對本人不實之流言,本人在此表明事實如下:

 針對109年12月2日、3日及110年1月27日這三天在媒體及網路錯誤不實報導回應:本人自108年10月8日即與羅玄女士斷絕所有往來,嗣於109年4月8日完成離婚登記手續, 雙方早互不相干,未有任何聯絡,更不是逃兵,從未在海軍陸戰隊服役過,僅在衛武營服國民兵役退伍,前揭新聞再加上110年1月27日媒體無中生有地報導本人舉報「點出」陳盈助的據點讓他被捕等情事,均非事實,讓本人深感莫名, 為何將本人牽扯進去,令人不解,更令人質疑其用意何在? 請外界不要再以臆測之詞和不實之推測談及本人,希盼自重。」  

二、合代赫育龍先生聲明如上。

 律師莊雯琇  

中華民國114年 2 月25日 

戶籍謄本

『赫育龍文章:事實還原與ChatGPT.理性,邏輯,論證及音樂探討,共四篇,事實還原,音樂,各兩篇』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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